任何色彩所具有的色相、纯度、明度,被称之为色彩的“三要素”。而每一种色相都具有相应的明度。 
如图1所示,即是以几个色相的高纯度色作比较所呈现的明度差异,黄色的明度最高,紫色的明度最低,其他各色相即为不同明度的灰色。如果将不同的色相分别混入不同分量的白色或黑色,或将其置于不同强弱的光线下,它们的明度将会呈现出更多的变化。 素描是“单色”绘画,因此,在素描造型中,物象的色彩感只能依赖于不同物象色彩的明度差异来表现。即是说在静物写生中,准确判断在一定的光源、空间条件下,物象之间固有色的明度及其差异,是不同物象色彩感表现的惟一依据(图2)。 明度关系与色彩感表现 素描是借助于丰富的明暗层次去塑造形体的。在光线照射下物体所呈现的明暗变化是相比较而存在的。素描不可能也不必要去如实表现客观物象光与色的绝对强度,它所需要的是正确表现明暗层次的比例关系,即明度关系(图3)。
明暗变化的“五调子”,是一切物体在一定光线下明暗变化的基本格局,其具体的明度关系,除了取决于物体的形体结构和光线条件外,同物体的固有色有着密切联系。具体地讲,运用“五调子”的规律表现物体的色彩感,应注意以下问题。 物体的固有色不同,其“五调子”明度差别的比例也是不相同的。一般来讲,低明度色明度差别小,高明度色明度差别大。 物体“五调子”的明暗变化,一般来讲不应超出它固有色彩的范围,即是说应该在色彩明度的范围内扩展其变化,不能画得过明或过暗。 对色彩感的表现要服从于形体的塑造和表现。对于暗部客观存在的亮色或亮部客观存在的暗色,应按照“五调子”的规律予以调整。 |